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2民初91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解除原告张茂兴与被告方柏松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企业入围协议》;二、被告秦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茂兴人民币35.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茂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80元,原告张茂兴负担11000元,被告秦建华负担73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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