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1********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2民初91号 |
案号 |
(2021)皖1822执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一、解除原告张茂兴与被告方柏松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企业入围协议》;二、被告秦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茂兴人民币35.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茂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80元,原告张茂兴负担11000元,被告秦建华负担73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