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34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5642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杨所欠原告杨青松借款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如逾期不付,原告可就未付款及利息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