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景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6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特1377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景辉自愿偿还原告马红借款50000元,于2020年8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2021年5月1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请求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申请人马红与申请人刘景辉于2020年8月19日经特邀调解员郑迪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