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景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6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特1377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景辉自愿偿还原告马红借款50000元,于2020年8月29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2021年5月1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请求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申请人马红与申请人刘景辉于2020年8月19日经特邀调解员郑迪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