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强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全刑初字第00128号 |
案号 |
(2021)皖1124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强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6年2月21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银良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15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邰自豪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17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林雨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与前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强波、杨银良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