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祖国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2872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祖国保、朱月红、祖国红于2019年6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1563111120199103号的《“金龙易贷.福农卡”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中的借款部分。二、祖国保、朱月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98490.39元,利息9595.94元(利息计算截至2020年8月20日),合计508086.33元。三、祖国保、朱月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55%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4四、祖国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祖国红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祖国保、朱月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40.5元、保全费3060元,合计7500.5元,由祖国保、朱月红、祖国红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