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81********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581民初1396号 |
案号 |
(2020)湘0581执恢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石建伟的总损失265 988.31元与原告石璞谦的总损失39 449.34元,合计305 437.6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15 100元;二、原告石建伟、石璞谦的剩余损失190 338元,由被告周峰赔偿114 203元;三、原告石建伟、石璞谦的剩余损失76 135元,由被告武冈市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赔偿,剔减已赔付的30 000元,被告武冈市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原告石建伟、石璞谦赔偿款46 135元;四、驳回原告石建伟、石璞谦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一、二、三项赔偿款,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周峰、武冈市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石建伟、石璞谦。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250元,由原告石建伟、石璞谦负担300元,被告周峰负担1 170元,被告武冈市辉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