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成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5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初2276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提前解除2019年5月3日李成果在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井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二、李成果偿还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1.5178%计算至该款项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限李成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元,减半收取计339元,由李成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