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7********3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182民初3471号 |
案号 |
(2021)皖1182执恢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林偿还原告王长飞本金3万元及利息9555元(该利息是以3万元为本金,月息1.5%计算,从2015年1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10月28日止)。被告李林于2017年元月15日之前偿还利息9555元及本金500元;于2017年4月15日之前偿还本金1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19500元;二、被告李林如不按照本案第一项偿还欠款期限履行,除承担偿还第一项款项外,剩余利息由被告李林承担(该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准,月息1.5%计算,从2016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为止)。三、被告林其连、林涛、王长付对本案第一、二项偿还款3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李林、林其连、林涛、王长付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