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7********3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82民初3471号
案号
(2021)皖1182执恢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林偿还原告王长飞本金3万元及利息9555元(该利息是以3万元为本金,月息1.5%计算,从2015年1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10月28日止)。被告李林于2017年元月15日之前偿还利息9555元及本金500元;于2017年4月15日之前偿还本金1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19500元;二、被告李林如不按照本案第一项偿还欠款期限履行,除承担偿还第一项款项外,剩余利息由被告李林承担(该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准,月息1.5%计算,从2016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为止)。三、被告林其连、林涛、王长付对本案第一、二项偿还款3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李林、林其连、林涛、王长付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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