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48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特79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胡静自愿偿还陈彩华借款本息计13150元,分期支付,于2020年7月20日前还1150元,2020年10月1日前还6000元,2021年2月12日前还6000元;陈彩华同意。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陈彩华与胡静于2020年7月20日经灵璧县人民2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