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柳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8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民终2740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2民初289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赵柳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支付上诉人王黎129703元;三、驳回上诉人王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191元,由上诉人王黎负担2595.5元,被上诉人赵柳明负担259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91元,由上诉人王黎负担2595.5元,被上诉人赵柳明负担2595.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