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平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3********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3123民初1266号
案号
(2021)湘3123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郑平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家元的工程款10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郑平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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