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文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5民初1364号 |
案号 |
(2019)皖1225执3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华宇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969599元(利息算至2019年1月16日,以后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96%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息合计10969599元;二、被告王文忠、赵玉侠为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安徽华利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安徽华利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用于抵押坐落于阜南县经济开发区S328公路南侧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14B00516)处置款在100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618元(原告预交43809元),减半收取计43809元,由被告安徽华宇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王文忠、赵玉侠、安徽华利达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225执322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0134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