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雪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41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1884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龚雪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偿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及截止至2020年7月9日止的利息合计41825.33元;另支付后期的利息(以透支款本金34828.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偿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6元,减半收取计423元,由被告龚雪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