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成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4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2410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唐成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唐贤借款6000元及违约金1440元,合计7440元。唐成锋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计收100元,由唐贤负担75元,唐成锋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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