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3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11民初6677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29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鹏给付原告刘良威欠款96800元及利息,此款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968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二、若被告未按以上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全案标的(96800元)未履行部分本金及利息(利息以96800元未履行标的为本金自2018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对周冬侠、丁艳、丁峰、丁秋玲的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188元,由被告丁鹏负担(原告已预缴,待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1-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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