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6677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2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鹏给付原告刘良威欠款96800元及利息,此款于2020年5月30日前给付968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二、若被告未按以上期限履行,原告可就全案标的(96800元)未履行部分本金及利息(利息以96800元未履行标的为本金自2018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对周冬侠、丁艳、丁峰、丁秋玲的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188元,由被告丁鹏负担(原告已预缴,待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