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3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7034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柳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贷款本金307379.02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2日止为7567.73元,此后的利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结息方式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柳欢提供抵押担保的座落于浏阳市石霜北路123号“浏阳碧桂园”岭秀三街6栋1604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在涉案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前,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外,在贷款本金307379.02元及第74、75、76、77期的利息(利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范围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补充连带担保责任,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柳欢追偿。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24元,减半收取3012元,由柳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