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7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4343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曹鹏飞尚欠原告张南林借款120000元,此款分期支付:自2020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直至款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由原告张南林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于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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