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顺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726********1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24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1)皖1024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顺利于2020年6月25日之前向原告祁门县双友板材店(经营者鲍翠霞)支付材料款7500元。二、原告祁门县双友板材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祁门县双友板材店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3月13日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