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4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21民初1193号
案号
(2021)皖0621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磊给付原告杨栋栋工资款9750元及违约金4000元,合计1375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750元;二、如果被告秦磊逾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则自出现逾期的次日起,原告杨栋栋有权就剩余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自逾期次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21元,减半收取60.5元,由原告杨栋栋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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