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4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21民初1193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磊给付原告杨栋栋工资款9750元及违约金4000元,合计1375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3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750元;二、如果被告秦磊逾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则自出现逾期的次日起,原告杨栋栋有权就剩余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自逾期次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21元,减半收取60.5元,由原告杨栋栋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