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8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724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恢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游红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道英借款 371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71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罗道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 6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 020元,合计10 680元,由罗道英负担2 670元,由游红亮负担8 010元。 判决如下:一、游红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道英借款371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71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罗道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 6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 020元,合计10 680元,由罗道英负担2 670元,由游红亮负担8 0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