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4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2048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聂永运、朱旭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陈明永货款20000元,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257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合计支付货款75700元(该款直接汇入陈明永账号621700173001184603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二、若聂永运、朱旭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陈明永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付款从75700元中扣除);三、案件受理费1693元,减半收取846元,由陈明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