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4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2048号
案号
(2021)皖1226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聂永运、朱旭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陈明永货款20000元,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257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合计支付货款75700元(该款直接汇入陈明永账号621700173001184603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二、若聂永运、朱旭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陈明永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付款从75700元中扣除);三、案件受理费1693元,减半收取846元,由陈明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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