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翔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4民初2394号 |
案号 |
(2021)皖1524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翔鲲自愿偿还原告吴孔启借款800000元,分三期还款,2020年10月1日还2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还款300000元,2021年3月1日前还款300000元。任何一期未按期偿还,原告有权就全部案款800000元申请执行,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二、原告吴孔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400元,减半收取6200元,由原告吴孔启承担3100元,被告周翔鲲承担3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