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翔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4民初2394号
案号
(2021)皖1524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翔鲲自愿偿还原告吴孔启借款800000元,分三期还款,2020年10月1日还2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还款300000元,2021年3月1日前还款300000元。任何一期未按期偿还,原告有权就全部案款800000元申请执行,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二、原告吴孔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400元,减半收取6200元,由原告吴孔启承担3100元,被告周翔鲲承担3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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