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3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1334号 |
案号 |
(2021)湘0224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谭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年香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192,800元,两项合计592,800元;驳回原告谭年香过高部分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谭力负担4,864元,原告谭年香负担3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