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春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3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7民初1227号 |
案号 |
(2021)湘0527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唐春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申腾芳借款本金30000元及其利息13860元(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7年11月9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申腾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4元,由被告唐春芳负担(因该款原告已预交,故由唐春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