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0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82民初3702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荣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7581.9元(计算至42020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上述借款本金还清为止。二、被告吕春林、沈艳玲、夏梦、王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2元,由被告王荣飞、吕春林、沈艳玲、夏梦、王峰共同负担。权利告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组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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