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3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3民初5621号
案号
(2021)皖1523执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勇欠原告吴军借款50000元,自2020年11月16日开始,于每月月底前归还2000元,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二、若被告倪勇有一期未按约定归还欠款,则原告吴军可就下余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倪勇应按年利率18%支付自2019年4月2日起至欠款还清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4元,由原告吴军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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