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3********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3216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涛所欠原告王小龙劳务报酬费630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之前给付31500元,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给付31500元。若被告何涛第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给付,原告王小龙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原告王小龙已预交)由被告何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