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3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6375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毛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刘辉劳务工资3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毛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