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古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4民初6019号 |
案号 |
(2021)皖1324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古军、李庆侠应偿还任茂宇本金65000元,利息9720元,合计74720元(被告李古军、李庆侠自2020年12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任茂宇3000元,直至还清所有欠款为止);二、如被告李古军、李庆侠逾期偿还以上任何一笔款项,原告任茂宇可以自逾期之日起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李古军、李庆侠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834元。案件受理费834元,由原告任茂宇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所确认的内容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