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43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1民初5515号
案号
(2021)皖0321执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宝涛偿还原告王绪彬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70000元,其中于2020年10月10日偿还原告王绪彬50000元,2021年2月10前偿还原告王绪彬50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绪彬剩余70000元,如被告张宝涛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时偿还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款项;二、被告陈兵、陈凤凯对上述还款继续提供一般担保责任;三、原被告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四、案件受理费4408元,减半收取2204元,由被告张宝涛支付(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宝涛在支付第一笔50000元时一并支付给原告王绪彬)。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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