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2民初1710号 |
案号 |
(2021)皖0522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此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截止2020年7月13日被告梅丽共欠本息122601.94元(其中本金99997.06元,利息22604.88元,暂计至2020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梅丽于2020年9月20日前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元,自2020年10月起,每月10日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还清全部本息。被告中途如有未能按约付款,则视为未能按调解约定履行,原告有权对其所欠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二、律师费2000元由被告梅丽负担,此款于2021年6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792元,减半收取1396元,由被告梅丽负担。保全费1143元,由被告梅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