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5********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2民初1710号
案号
(2021)皖0522执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截止2020年7月13日被告梅丽共欠本息122601.94元(其中本金99997.06元,利息22604.88元,暂计至2020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梅丽于2020年9月20日前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元,自2020年10月起,每月10日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还清全部本息。被告中途如有未能按约付款,则视为未能按调解约定履行,原告有权对其所欠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二、律师费2000元由被告梅丽负担,此款于2021年6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792元,减半收取1396元,由被告梅丽负担。保全费1143元,由被告梅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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