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3********3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民终3571号 |
案号 |
(2021)皖1621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19)皖1621民初6606号民事判决;二、王金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蒋召华租赁费人民币51000元;6三、王金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召华钢管8650.75米、扣件2372个,竹片135个。(如不能返还实物,被告按约定赔偿价格赔偿原告)四、驳回蒋召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3200元,由蒋召华负担1300元,王金虎负担1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蒋召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