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乐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雄民初字第1288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小强,被告新乐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张学义、常绍叶、孙艳丽、张广烨、张铭轩各项损失16763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元,由被告高小强,被告新乐市飞马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826元,由五原告负担4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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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白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466369698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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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乐市木村乡木村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