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万众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11民初7300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2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万众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宿迁市宿豫区企业互助协会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2018年10月22日止;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律师代理费50000元;二、被告李明、丁冬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宿迁市宿豫区企业互助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20元,由被告宿迁市万众米业有限公司、李明、丁冬艳负担(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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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704023825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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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豫区丁嘴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