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7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1民初7539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纪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原告纪占明欠款654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4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26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并扣除被告已经偿还的利息34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6元,减半收取718元,由纪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