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7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7539号
案号
(2021)皖0321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纪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原告纪占明欠款654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4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26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并扣除被告已经偿还的利息34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6元,减半收取718元,由纪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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