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4民初3398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吴世华货款301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2019年8月20日3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1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415元,由马鞍山市皖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甘正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559233980P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棉纺路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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