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明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8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1606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志勇、袁明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百羡借款本金195 000元,并支付利息70 000元(2020年4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本金10万元,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 638元,财产保全保险费700元、财产保全费1 800元,均由被告杨志勇、袁明月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