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纪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2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81民初2269号
案号
(2021)湘0281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丁纪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借款60000元给原告易西军,并按年利率6%支付上述借款从2020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二、驳回原告易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丁纪文负担。义务人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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