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6********7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6民初1546号
案号
(2021)湘1126执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运清、裴宗实、裴世勤、裴良生、裴宗坚、黄国权、黄青顺、黄会旺、刘智勇、刘智敏、张发展、黄金旺下欠的劳务款48 8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20元,减半收取510元,由被告郑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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