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2民初2103号
案号
(2021)皖1122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强欠原告王伟借款38000元及利息、应付诉讼费400元,于2020年8月28日前偿还借款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2000元为本金,月利率1%,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02年8月31日止)、应付诉讼费400元,剩余借款36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8月止,于每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次偿还借款为本金,月利率1%,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时止),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二、若被告鲁强未按照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原告王伟有权就就未偿还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未偿还借款为本金,月利率1%,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时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王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王伟负担。(上述款项可汇至: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安支行,账号:34001737208053001962,收款单位:来安县人民法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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