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0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2民特16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唐成尚欠杨陶涛借款本金6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剩如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清偿;二、如唐成有任一期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杨陶涛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主张权利(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若唐成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杨陶涛有权向唐成主张利息(以全部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杨陶涛与申请人唐成于2020年6月1日经广德市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调解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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