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玉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4********18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1817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3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宗甫、刘玉英共欠原告司翠红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2月4日前偿还20000元,余款于2022年1月28日前还清,若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可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徐宗甫、刘玉英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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