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2********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81民初2401号 |
案号 |
(2021)皖1881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戴军确认尚欠原告江继才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2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12000元,于2024年12月31日给付16000元;二、若被告戴军未按上述协议给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江继才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江继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30元,合计605元,已由原告江继才预交,由被告戴军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江继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