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2********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81民初2401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戴军确认尚欠原告江继才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2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4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12000元,于2024年12月31日给付16000元;二、若被告戴军未按上述协议给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江继才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江继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30元,合计605元,已由原告江继才预交,由被告戴军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江继才。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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