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2********9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2民初1254号 |
案号 |
(2021)湘0682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方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贾玉涛合伙资金57 310.77元及利息(以本金57 310.7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9年9月2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 404元,减半收取702元,由被告方凯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