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0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21民初4487号、(2019)皖0621民初4488号
案号
(2021)皖0621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一、被告龙辉偿还借原告负担款279000元及利息(其中,229000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7月13日起计算,5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7月17日起计算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龙梅对上述第一项负连带责任。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8元,公告费1800元,均由被告龙辉、龙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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