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含山县舒乐海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2民初1442号 |
案号 |
(2021)皖0522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昌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马鞍山市鸿泰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借款本金20万元及月综合费用72000元(该费用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18日后月综合费用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综合费用2%为标准,从2020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含山县舒乐海绵有限公司、刘成米、凌德瑶对上述10借款本金及月综合费用在被告杜昌盛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含山县环峰镇现代城a区2号楼302号房屋价值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4元,减半收取2717元,由被告杜昌盛、含山县舒乐海绵有限公司、刘成米、凌德瑶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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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昌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2705027596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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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陶厂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