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4398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超所欠原告杨文武购车款51500元,利息18500元,合计7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余款60000元自2020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3000元至还清时止。如逾期不付,余款加速到期。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544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先行垫付,执行时被告直接向原告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