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明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4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3078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刚耀、董永丽承认欠到原告张德权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表示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每月还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每月还款日为23号;下剩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于2021年5月23日一次性付清;上述借款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收;二、若被告单刚耀、董永丽连续两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张德权有权就下剩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汪胜自愿对被告单刚耀、董永丽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张德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原告张德权自愿负担1225元,被告单刚耀、董永丽自愿负担1225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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