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11********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3078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恢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刚耀、董永丽承认欠到原告张德权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表示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每月还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每月还款日为23号;下剩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于2021年5月23日一次性付清;上述借款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收;二、若被告单刚耀、董永丽连续两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张德权有权就下剩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汪胜自愿对被告单刚耀、董永丽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张德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原告张德权自愿负担1225元,被告单刚耀、董永丽自愿负担1225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