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0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1民初3945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军利、宋磊于2019年10月10日前偿还原告韩忠雁20000元本金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9年1月1日计算至20000元本金还清之日止);以后每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韩忠雁50000元(扣除到期应付利息,余额算作本金,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首笔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韩忠雁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