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广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225民初6009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培振偿还原告张三妮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19000元,合计319000元。于2018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张三妮250000元,剩余69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被告李志清、第三人聂广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张三妮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85元,减半收取计3042元,由被告杨培振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